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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读】“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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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读】“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辨读】“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这是讲“道”的性质及运行规律,即“道”是物质性的、最先存在的实体,这个存在无声无形无象,寂静又空虚,自然而然地发挥着作用道家思想的道法自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永恒存在,循环往复地运行而永不停息,是天地万物的根本。“不改”“不殆”言其永恒性。“为天地母”即第1章的“万物之母”。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我也不知道它叫什么名字,只好勉强把它叫做“道”或者“大”。 大到无边叫做逝去,逝去叫做遥远,遥远可返回本原。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同第1章,老子认为,道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事物的现象可名,终极的存在不可名;现象之物可名,作为世界本原的“道”难名。

“远曰返”正对应了前句的“周行而不殆”道家思想的道法自然,揭示了“道”的运行具有周期性。

关于世界的本原,现代科学家有一个“宇宙大爆炸”假说:极小奇点——大爆炸形成现在的宇宙——收缩并回到奇点。有人说老子这句话正吻合了“宇宙大爆炸”假说。这单单是巧合还是哲学的力量?

“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高亨先生认为应为“强为之容曰大、曰逝、曰远、曰反”,高亨认为,重出的“大”“逝”“远”是后人增益。对于“名”应为“容”,高亨先生给出了三个论据:第一,“名”“容”古字形近,可能顺因上文“名”字而出错;“道”既然已“字之曰道”,不能再“名之曰大”,老子全经及《庄子》等书也从来没有把“道”又叫做“大”的;“大”“逝”“远”“反”都是对“道”的形容而不是称谓。第二,第15章“古之善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兮若冬涉川……”,文中以“强为之容”领起“豫兮若冬涉川”等句,此处以“强为之容”领起“曰大、曰逝、曰远、曰反”,格式正好相同。第三,下文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如果“大”是“道”的名字,则“大”也是天的名字、地的名字、人的名字了,这显然是错误的。高亨最后说:“强为之容曰大、曰逝、曰远、曰反”,是说“道”其体至大、其运周环也。(参高亨《老子正诂》)

我认为高亨先生分析得颇有道理,这样几个“大”字的意思也统一了。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这里首先涉及一个大的争议点——到底是“人亦大”还是“王亦大”?

我说都不是,答案显然是“圣人亦大”,“圣人亦大”四字,其他都三字,这咋办?很简单,去掉一“圣”字便是“人亦大”!

照这么说,那后边俩“人”呢?后边俩“人”不受影响,就是“人”啊。“大”有四席,“圣人”居其一不就是“人占其一”吗?“人法地”,人人都应“法地”,圣人带头“法地”,一点问题都没有。

进一步作论证如下:

首先,在老子心里,“圣人”一直是其理想中的统治者而从来不是“王”,而是“圣人”。全经“圣人”有30多处,用“王”仅有4章,即32、37、39三章里的“侯王”和42章的“王公”。

第二,王有太多,不足以让老子将他们与道、天、地并列。自东周始,王室权力削弱,据研究证明,周朝国土面积只相当于现在的1/3强,至春秋时期,诸侯王最多时可达170多个,大概相当于现在市长的数量【辨读】“有物混成,先天地生。”,你说老子怎么在乎得过来?

第三道家思想的道法自然,老子在一些章节对统治者极尽嘲讽之能事,如72-75章,他们是谁?不首先是“王”们吗?

老子不把“王”当事儿,到道家后世代表人物庄子这里更甚,干脆把三皇五帝绑一块儿抽。如庄子在《天运》中指出:“余语汝三皇五帝之治天下。黄帝之治天下,使民心一……;尧之治天下,使民心亲……;舜之治天下,使民心竞……则人始有夭矣;禹之治天下,使民心变……是以天下大骇【辨读】“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儒墨皆起。……余语汝,三皇五帝之治天下,名曰治之,而乱莫甚焉。”道家诸子认为,人君源自于“有为”思想而做的很多事,不仅破坏了社会秩序,也破坏了整个自然。

综上所述,本章怎么可能是“王亦大”而不是“(圣)人亦大”?

“圣人亦大”是老子值得称颂的思想之一,具有极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因为他将道、天、地、圣人列为宇宙“四大”,没有给上帝留下领地,体现了他的无神论思想。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先天地生……为天地母”,天大地大人大,但都没有“道”大。道是最至高无上的,其次是天,再则为地,最后是人。人由地承载,所以人当取法“地”;地由天覆盖,所以地当取法“天”;天为道所包含,所以天当取法“道”;而“道”本自然,作为宇宙之始,它本来就是那样的。

人、地、天三者都受到上一级法则的制约,而道本身就是自然的。“道法自然”并不是说“道”受“自然”制约,而是说“道”本自然,是唯一不受任何力量制约的独立运行的至上实体。

老子强调,道是根本,人法地、法天,进而法道,人应依“道”行事,即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老子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化生的,而且天地万物的运动变化也遵循“道”的规律。而“道”,最根本规律就是自然,即自然而然、本然。

既然“道”以自然为本,那么对待事物就应该顺其自然,无为而治,使万物处于符合“道”的自然状态,按其自身必然性自由发展,不对它横加干涉,不以有为去影响事物的自然进程。

突然想起明朝曾经的国都应天府(今南京),可惜它的主人一点也不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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