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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推荐】海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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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儒家礼法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影响及其得失姓名:吴芳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海洋史指导教师:张和平内容摘要本文主要是对儒家的礼法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影响及其得失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其中囊括了儒家的礼法思想、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等内容。本文共分四章对这一论题进行阐述:第一章:绪论。这部分交代了选题的缘由及意义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积极影响,本章重点是对前人对于儒家的礼法思想的研究作了综合性的叙述,在本章最后,对于儒家礼法思想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得失的研究的现状提出问题,并在以后的章节中力图解决这些问题.第二章:儒家礼法思想的两大精神.本章从儒家思想中的礼的思想和法的思想入手,探讨儒家礼法思想中的两大精神,即宗法伦理精神和德主刑辅精神。第三章: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历程及其影响.本章从儒家思想中的礼法思想的相互联系出发,进而分开始、繁荣、完成三个阶段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的历程及其影响.第四章: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得失及其当代启示。本章通过讨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得失分析其对于当代法制建设的启示.关键词:儒家;礼法思想;古代法制建设;影响;得失 s about The an Ri anci entl egal na andi ,w hi ch i ncl anRi , anni zai on of Chi n岱el egal SOon.Thi s di vi ded i nto . ne: on.Thi ori gi 丘咖∞ cs.Thi s on ousm ethod of then m ade acom ve pti on.Inthe end of thi , 1w i l lgi ve cons forl on of the an Ki , andw i l l sol ve em si n the l ater. Tw o:Tw ospi ri an Ri tes .Thi s m enc器from onyof the an i deas sto di scuss thet w ospi ri ti n anRi tes,w hi chi sRel i gi cs em enti ng Spi ri t.田}l 鹏: of l ani smi n anci ent Chi na and i ts n l .Thi s the on of an i deas ofeti , i s di vi ded hi chi s nni ,and com pl etti oni n order to di on of l awi n anci ent Chi na, thehi an/smand i ts i nfl uence.:.R’ s about the ofThe州’ 商ani smi n anci ent Chi naand i tsi nspi rati on.Thi rati on on di ngthe pros and CO nS of锄ci ent Chi n墩l eg脚anal ysi sof ani smKey w ords: ani sm ;Ri tes ;Anci ent№ ;Im pact;G ai ...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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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积极影响_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影响_佛教对古代法律影响

Secti on II al l i Smof the l awi n anci ent Chi onⅢ al i l bmof the l awi n anci ent Chi na and the∞J cti on of al ’ ani smi n anci ent Chi na and i tsgai nsand l osses al so i tsi nspi rati usi . pt.第一章绪论一、问题的提出第一章绪论第一节问题的提出及选题意义因为个人的兴趣,学习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的时候,发现中国古代的法制的形成虽然不乏法家思想的影响,但究其产生的根本,仍然不出儒家,尤其是不出儒家的礼法思想的范畴,因而要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制演变【学者推荐】海洋史:,自然就要从儒家思想中的礼法思想入手。这样,我就开始阅读儒家的一些著作,从中追寻儒家的礼法思想到底在哪些方面对中国古代法制产生了具体的影响以及对于中国古代法制建设存在哪些得失。

二、选题意义儒家思想中的礼、法的关系十分复杂,在中国的历史上,礼与法是一对密不可分的概念。它们对于个人与社会的意义也不相同,礼、法与现代话语中的法律和道德既有区别也有联系。要讨论儒家思想中的礼法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影响,首先我们要明确的就是:古代社会礼法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样的呢?他们之间有哪些渗透和融合呢?泛言之,礼、法都是一种社会规范,上升到治理国家的根本方法,则有礼治和法治两种不同的思路。儒家把礼治作为首选。关于礼治与法治之优劣,孔子曾经有过经典的论述: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一国即以礼治国可以在为政者与人民之间建立起一种亲和的关系,使人民自愿地服从命令,自觉地遵守规矩.礼在古代教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凡教化之施,无非通过两种途径,一是仁、诚、敬、忠、恕等道德观念的作用,一是礼的行为规范的作用。尽管与刑、法、政等强制性的力量相比,礼与以仁为代表的道德观念对人都是一种软约束,但仁、诚等表现为觉悟、情操等内在的观·o‘ 论语.为政' t杨伯峻著‘ 论语译注’ ,中华书局,1980· ’l论儒家礼法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影响及其得失念形态,它的推行靠的是道德主体的自觉自愿,而与他人无关,且只能由自我的良心来督责;而礼则表现为一系列明确而具体的条文规定,它对人来说是一种非我,的外在约束【学者推荐】海洋史:,不一定自觉自愿,可由良心自裁,也可责之公众,督之舆论.正因为如此,才有必要对人们“ 齐之以礼一、搿节之以礼一、“ 约之以礼一,通过一些条文规定的约束作用,来逐步培养人们的道德自笕以达到仁的境界.然而道德境界的提升,却只能靠社会生活中不断的道德实践来培育,这种道德实践,就是孔子所谓的“ 为礼"、“ 约礼一、。

行礼".礼的作用不仅在于提供人们一些行为规范以维持社会秩序,更在于通过这些外部的规范来起到教化的作用,启发和涵养人们内在的理性自觉,不断培育人们的道德心,从而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我们中国号称是礼仪之邦,中国传统社会往往被称为礼法社会,毫无疑问,儒家的礼法思想无论是对中国古代社会还是中国古代法制,其地位和意义都是举足轻重的。因而,在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中,我们无处不能看到儒家思想中的礼法思想的烙印,无处不渗透着儒家思想中礼法的精神的感染力.“ 天人合一一,“ 亲亲尊尊一、。惟齐非齐一等等,无不显示了儒家思想中的礼法思想对于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巨大影响力.同时,儒家的礼法思想作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和最高的政治原则,指导着中国古代的立法、司法活动,维系着社会的安定,对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例如儒家礼法思想中的重视统治者的素质、重视民心所向、主张成文法和判例法的结合、慎刑、恤刑制度等等,都是值得我们今天的礼法和司法活动所借鉴和发扬的。当然,儒家的礼法思想中也有一些消极的思想如身份制、等级制、特权制等对于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应当为我们当今社会所摒弃.我的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让我们在了解儒家礼法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建设的影响同时,也能够积极地探索儒家思想中哪些思想能够为我们社会活动所用,服务当今.第二节学术史回顾及本文拟解决的问题一、国内研究的现状我们中国号称礼仪之邦,中国传统社会往往被称为_礼法社会一,毫无疑问.’2第一章绪论礼尤其是儒家思想中的礼对于中国古代法制的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因而关于儒家的礼法思想对于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影响的研究开始逐渐受到学界的重视。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具体可以归类为几个方面:一是从儒家的学说论述中探索儒家的礼法思想对于历代的立法活动的影响,即法律的儒家化.二是从历代的立法思想来看儒家思想的法律化.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儒家特别是孔子的法律思想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颇为深远的影响。所以很早就有学者着手对儒家法律思想的研究,首先是梁启超在I: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说:“ 儒家论法,其第一前提日:有自然法;其第二前提日:惟知自然法者为能立法;其第三前提H -惟圣人为能知自然法。次乃下断日;故惟圣人为能立法.一他认为,儒家以“ 均平、中正、固定不变"为。法之本质一,其一切法之观念均奠基于此。①再就是他还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将儒家思想“ 名之日‘ 人治主义’ 或‘ 德治主义’ 或‘ 礼治主义’ 一.圆从而引发了学界对于儒家的礼法思想的研究。之后的王振先在<中国古代法理学' 中说:“ 儒家主张感化主义,故以德治为人生之极则,而法治则出于不得已,而效力甚微者也.一@ 他的观点是对梁启超观点很好的诠释.再就是吴经熊在‘ 唐以前法律思想的发展》一文中指出:。

公元前5世纪以前是‘ 礼治思想’ 统治时期,亦即‘ 法律和道德混和时期’ .这个时期治理国家主要依靠的是礼而非法.礼处于社会管理中的主导地位,而法则处于礼之下,处于从属的地位.只要君王讲仁义道德,百姓就会受到感化.一@ 他认为礼治思想有抹杀人格的趋势.对于礼主法辅的思想进行了质疑。陈独秀1937年在‘ 东方杂志>34卷18、19号发表了‘ 孔子与中国》一文中,对于儒家的礼法和法家的法律思想进行了比较.试图说明儒法两家存在根本相通之处.固贺麟在<儒家思想的新发展>一文中认为,儒家的法律思想也是一种“ 法治一主张;回在《:法的类型》论文中,亦阐述此观点,认为儒家的法律思想融合了礼的思想,所以称儒家的法治为“ 诸葛式的法治一.o再。粱启超:‘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原载于粱启超:‘ 饮冰室合集' l 文集第5册l ,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42-43页,后收入由范中信编辑之‘ 粱启超法学文集,I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l 之中.o粱启超:‘ 先秦政治思想史' .中华书局,1986年根据中华书局1936年版复印· 王振先:‘ 中国古代法理学>,商务印书馆,1925年回吴经熊:‘ 法律哲学研究.唐以前法律思想的发展).法学编译社,1933年,第鹊,7l 、72页· 陈独秀:‘ 孔子与中国' ,载于‘ 东方杂志' 34卷18、均号,1937年-贺媵:‘ 儒家思想的新开展' ,‘ 思想与时代’ 1941年8月第l 期口贺Ii t‘ 法的类型>,转引自食荣根‘ 孔子法律思想研究八十年’ 一书第n页‘ ’‘·3论儒家礼法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影响及其得失就是瞿同祖在l :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一文中也指出:儒家固然主张以德治、人治推行礼,但也并不排斥法的思想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积极影响,指出如果以强制的力量推行政治而无损于礼,也并不绝对排斥法的运用。

①最后就是陈启天在‘ 中国法家概论:}一书中对儒家法律思想作了结论,即:基本立场是“ 家族主义一,人生态度是“ 中庸主义一,政治主张是“ 人治主义一,实行方法是“ 感化主义一.o这对于儒家法律思想进行了非常典型贴切的描述,从而使我们更加清晰的解读儒家的法律思想.关于历代的立法思想和儒家思想的法律化,乔伟的‘ 中国法律制度史》中指出,汉初立法思想就是儒家所主张的“ 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的思想,而且汉律直接把儒家的礼法思想条文化、法律化。把维护“ 亲亲、尊尊"为核心的封建等级制度和社会秩序,作为汉律的基本内容.例如“ 大赦"、“ 秋冬行刑一等制度都是依据儒家的礼法思想而制定的。@ 李曙光在‘ 论儒家思想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一文认为,自汉武帝“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一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之后,儒家思想经过不断的发展,成为我国历代封建统治的指导思想.另外他还指出了礼法一体也是我国封建法律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并且他依据礼法的关系按照朝代把儒家的礼法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即两汉阶段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在这个阶段儒家礼法思想仅对中国古代的司法和律学产生影响;第二个阶段是魏晋南北朝阶段,这一阶段是儒家思想法律化比较活跃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儒家礼法思想开始对于封建的立法活动发生影响,主要表现在:。

以礼入律一#第三个阶段是隋唐阶段,这个阶段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最终完成阶段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积极影响,儒家礼法思想对中国封建法制的影响在中国封建时代最完整的法典——‘ 唐律:}中充分的体现了出来.这种划分的方法也成为此后学者对于儒家思想法律化的通常的划分方法.@ 之后钱元凯、程维荣的‘ 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历史发展过程》又对李的论述做了补充,指出儒家化就是以儒家的政治法律思想作为封建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以儒家伦理道德作为封建法制的基本内容,并从四个方面对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行了论述,在李的基础上补充指出了宋至明清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延续阶段,对于儒家礼法思想的法律化进行完整。置同祖。‘ 中国法律之儒家化' ,载于瞿同祖著‘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附录.中华书局.2003年,第3骚页。陈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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