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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关伏草)1.儒,用道德规范秩序维护和谐的理想家“仁”

时间:作者:起名专家

(函关伏草)1.儒,用道德规范秩序维护和谐的理想家“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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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关伏草——史书人心,曾是我们的信仰。

“两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

两千年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

惟乡愿利用大盗,惟大盗工媚乡愿。”

乡愿者,伪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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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嗣同像图源百度图片)

前言:

近期,笔者在华东政法大学文伯书院相关课程的学习过程中,突然灵光闪现,产生了一些不同以往的思索。于是将这几周以来分别在《法理学》、《外国文学史》、《哲学智慧与人生》、《法古文选读》、《中国法律史》以及《大学英语阅读(法学类)》课程上所学习、思考的问题整合,并结合个人文史哲的思考方向,得出了一些不同于往昔的结论,并有幸借助《哲学智慧与人生》课程所提供的平台作出分享,但出于时间的有限性,分享时的结论得出或许显得有些突然和仓促,故撰此文以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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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one or all报告分享

沈欣迪 摄)

1.

儒,用道德规范秩序,用秩序维护和谐的理想家

“仁”是儒家思想最核心的道德观,“礼”是儒家思想最根本的政治主张,儒家毫无疑问是入世的,它不仅仅为社会上的每个人修造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发展阶梯,还为在不同阶梯上的人赋予上了不同的人生价值。换个角度来说,儒家思想是功利的思想,它的功利很大程度上在于它的目的——营造一个礼乐文明、等级规矩的封建社会。“仁”是儒家所提出的道德概念,它可以说是礼治社会(等级社会)中一切美德的集合体,但它对不同身份、阶级的人的道德要求和标准却不同,换句话说,对于一个人来说,能不能判断他达到了“仁”的标准,不仅和他的行为是否高尚有关,比之更为重要的,更是其行为与其自身身份是不是高度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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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瀚丰 摄)

儒家从道德的视角构建了一个理想的社会目标,孔夫子以为如果一个社会中各个阶层的人都能做到各自安分守己,做到了“仁”,那么这个社会就可以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的一派祥和模样。但这不是容易的,人都有进取之心,多数人都有想当“人上人”的小念头,在孔夫子看来,这个小念头一旦被错误地利用,那么就会出现诸如其所生活的东周那般“礼崩乐坏”的局面。为了解决人们心中自然产生的小小不平衡,“乐”这带有娱乐性、艺术性的产物被孔夫子抹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

《礼记·乐记》载:“乐统同,礼辨异。”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比起“礼”所强调的森严等级,“乐”显得亲人得多。在孔夫子的构想中,“乐”(音乐)是和“礼”(等级)直接挂钩的,不同政治身份的人听的是对应规格的演奏音乐。那么一定会有人感到奇怪,这样的相异特权难道不是更加加重了不同政治身份人群之间的矛盾,这难道不会大大加强下级对上级地位的馋涎程度吗?

事实或许确实雷同,但构想本身并非如此。在孔子认为的最初周公制礼作乐(孔子盛传“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的初心下,这样同类人听同类曲(同规格)是有利于内部加强身份认同感的办法。但可惜的是,或许人类的野心潜力被大大地低估了。

但是这绝对不意味着儒家是主张阶级固化的学说,我们从大历史观的视角来看,在那个春秋战国的时代,孔子坚守礼制(等级)制度的主张虽然有其自身没落贵族身份的利益相关,却难以否认在当时社会这种思想学说所体现的进步意义——“道德维护秩序”的理念,不用现在的价值标准去评估以往历史阶段的各种事件,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也是最基本的历史素养。儒家坚守了礼制,认为等级身份不可僭越,但这并不代表身份是不可以转变的,就如其一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进步阶梯的主张,儒家为世人规范了一条也仅此一条进阶的康庄大道,而进阶的关键就在于“德”与“才”,而更具进步意义的是,儒者们对“德”的重视甚至远远超过了“才”(典型立言:司马光评智伯:“德才兼备谓之圣人,德才皆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

儒家思想作为中国的统治阶级广泛采纳的意识形态长达了两千余年之久,期间也经历了“先秦——经学——理学——(心学)”的发展历程,其中部分的思想主张或许发生了一定的微妙变化,但是其根本的思想根基和发展目标始终如一,或许可以说,儒家可以称得上是“不忘初心”,它对通过道德手段促使社会和谐的追求一以贯之,其思想主张也基本得到了汉武帝刘彻后历代皇权的表面认可。

通过道德手段促使社会和谐美满,儒家强调了“道德”的手段,即后世津津乐道的“以德服人”文化,这是儒家有别于别家学说的最大特征之一。同时,作为入世的积极思想,社会和谐美满的追求更是儒家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甚至在孔子后世的发展中,其重要性盖过了“道德”的手段,“和谐稳定”渐渐地成为了皇权统治者最高的追求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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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禁城大门上的门钉,皇帝采用九九八十一的至上规格,不可僭越。

许瀚丰 摄)

2.

法家,不披羊皮的虎狼

对于伴随古代中国历代王朝的思想主张,人们通常都会联想到“儒”、“释”、“道”的三家思想观,这不仅仅是因为这三家学说在当今世界仍然以不等的影响范围代表着中国传统文化,也得益于历朝历代文人学者保存至今的文学名作中所蕴含价值观念的流传。由于科举的创制,隋唐以后的政府官员多半是读书者,或者严格来说,是读“经”者,读“理”者,加上统治者对统治思想的选择,在这样的顶层设计和基层选官模式下,儒学在表面上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地位不断强化、坐稳。与此同时,佛家思想、道家思想作为出世的学说,以其对世间事物及宇宙本源的探讨,以其“不争”的逍遥之风,抚慰了儒家子弟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积极入世阶梯上进阶时受挫的心情,因此,在长久以来,儒释道三家共存于中国古代传统文人的信念之中,至今仍有鲜活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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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瀚丰 摄)

由于儒家的道德治国主张在过于长久的时间中一直是整个社会表面上的主流观念,人们通常对中国古代的社会治理就以儒家的“道德”观统而言之,却经常忽略了背后更深层更本质的“法家”思想。

晚清革命家谭嗣同认为:“两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两千年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可以说是看透了基本自刘彻以来的历代王朝的统治本质。史学界对武帝以后的封建王朝的统治方式用“外儒内法(儒表法理)”来概括。或许可以说,法家思想才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统治者的核心和本质。

法家其名,听上去很正义,是以“法”这一在当今社会看起来带有普遍认同的规则概念为其名,虽然“法”根本的含义可能在古今确实没有大的不同,但是其修饰性的前缀却完全不同,法家其法,非吾所谓人民公认之法,准确来说其是皇权(王权)之法。

皇权(王权)之法的的本质比起规则说更像是命令说,这样的法除了被统治者和统治者一致所认可的“杀人偿命”等基本共同价值观外,还包括诸多带有政治等级色彩的统治命令。法家的法不过是统治者所颁布的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管理社会、统治被统治者、稳定社会的以最高统治者为代表的统治阶级主观意志的成文化表达。

这样命令性质的“法”不接受被统治者的质疑,统治者只有无条件地接受和服从,这貌似与后世英国法学家约翰·奥斯汀所提出的“恶法依法”的观念有一些相似(函关伏草)1.儒,用道德规范秩序维护和谐的理想家“仁”,但是绝大对数的“法”家人士基本不会认为自己的命令“法”是恶法。

“法”家统治者不希望被统治者拥有自己思考问题的能力,它只希望被统治者有一定的价值判断能力和对它们所颁布的“法”的知晓和执行能力。商鞅流放赞扬变法成功的人民——“此皆乱化之民也”,并在其《商君书》直言“国强民弱,民弱国强,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的精神思想。

“法”家是入世的,其思想核心更是极尽功利的入世主张——“愚民”、“弱民”,在法家学说的社会构想中中,愚民是最合适的被统治者,不具有思考能力、不具有怀疑能力(我们现代所主张的批判精神)、不具备高认知水平和思想深度而只知道逆来顺受、积极劳动的“顺民”才是最好的,最有利于统治、管理的。人们通常都以为法家是主张“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世之仪表也。”而具有长远目光的统治思想流派,却忽视了法家急功近利而不具有的“愚民”统治手段。

由此不难看出,“法”家思想的的主张根本不在乎民众是否感到幸福,它完全不在意被统治者的集体感受,只关心统治者的统治是否便捷与否。比起儒家,法家甚至更注重维护封建社会的秩序稳定,只不过法家不使用“礼”的概念,因为礼的概念中有道德的成分,是讲究让所有人心悦诚服的观念,与之相对的,在法家这边的“法家礼”就显得很简单粗暴了,它才不会去用“礼”这样的看上去很麻烦的名称来高度概括,道德的建设法家是看不上的,暴力的手段才是法家最推崇的,用暴力的手段解决一切社会问题,是“法”家治国的最重要主张之一。

“法”家学说最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最大力度地便捷化当权者(们)统治社会。而在不断地实践和总结中,他们发现封建社会秩序的稳定是最基础的条件,在这点上他们与儒家出奇的一致。

3.

两千年的秦政两千年的荀学

商鞅变法强秦,用鲜血浇灌出了秦国这棵参天大树,这是法家乱世重典成功的著名案例,但却也悄悄地为秦二世而亡埋下了伏笔。可以说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悲剧,后来者的刘汉王朝也以前车为鉴,早期采用“黄老之术”的休养生息理念,帮助百废待兴的中原王朝重新走回了正常发展的轨道。

在黄老之术的调息民生之后,底层民众的生活在经历了几百年的贫苦后首次得到了大幅度改善,生活完善后的民众百姓们的注意力或许就有了多余,于是他们关注的对象就从恢复生产的目标中逐渐转移,先秦商鞅担心的事情,在汉初之后,还是发生了。

这个时候汉家王朝的权杖刚刚传到了刘彻的手中,年轻气盛的刘彻登上了天子皇堂,心中早就看不惯不讲君臣之别的贵胄子弟在君王面前为所欲为的荒谬状态了,加上从祖先的经验那里悟出的教训,刘彻明白了秦王所没能明白的道理——道德人心的伟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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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瀚丰 摄)

秦王用法家治国,法家不屑于道德教化,是因由于其本身急功近利的社会追求对道德教化这一类虚幻意识形态的忽视。然而,刘彻在前人的血泪教训中明白了,大一统的帝国在繁荣发展的时期中,由于人们奋斗努力中自发地培养出了“智”(理智),愚民政策将不再有效,甚至说,愚民政策不攻自破,那么这个时候在要强求人们遵循君王的意志行事,就需要给出合适的理由以说服民众,与此同时,他还会意识到,“愚民”是“弱民”的基础,随着“愚民”政策的崩盘,弱民也就不再有效,无端地无理由地强迫只会激起民众的反抗。

明白了这样的道理后,刘彻别无选择,他必须要想出能让民众服从他命令的理由否则他的权威将不复存在。刘彻很幸运,他幸运地遇见了董仲舒,董仲舒从诸子百家的理论中删繁就简,领异标新,找到了儒家的思想和学说。

用道德规范秩序,用秩序维护和谐,从心底里让人们认可政治等级的差异不同,各守其分。这样的统治方式既维护了以皇帝为代表的权力阶层的威严,巩固了各级权力机关手中的权力不被下级侵犯,更解决了民生问题,民众是自发地遵循,遵循规范,是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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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道家法家墨家_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互为表里_儒家道家法家墨家主张

(明 徐阶像(左)、张居正像 (右)

笔者 过岗绘)

同时,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董仲舒更进一步添油加醋地发挥,他天才般地上溯先贤,法古论今,提出了“天人感应”的思想学说,以此证明君权神授,皇帝是不了侵犯的,最高统治者的命令代表的就是上天,是这世间本就该这样进行的指令,由此,皇权的威严被彻底巩固。

董仲舒说掌权者不好好履行职责就会遭天谴,这大大增强了其儒家”经学”的说服力,民众出于最早期生产力不发达社会时期的自然敬畏心理,对天、地带有无比的尊崇。也正是这“天人感应”的学说,将经学思想营造成了一个“自恰”的理论体系,因为没有人会去质问上天,权力的授权来源是一个谁也说不清道不明却又真心敬畏的虚幻体。

然而,罢黜百家后,古代中国真的只独尊儒术吗?

当然不是。

儒学被采用了,但这只是一个治理社会的手段,说到根本是为了让民众信服以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集团,让他们心悦诚服地成为刀俎下的鱼肉,任人宰割但没有怨言,不得不说,这其实是“法”家愚民的高阶版,这样的愚民是高级化愚民,“愚”得不见声色,还可以顶着“天道正义”的旗帜进行,这么看来,董仲舒确实是一个颇有城府的权谋家。

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几乎从来都没有放弃过法家的思想主张,因为无论从君主个人利益角度出发,还是从整个封建精英统治集团整体利益来说,“法”家自带的便捷统治性质都是最有利于统治集团本身的。所以,当明面上的罢黜百家结束以后,当众家名士都已经销声匿迹后,刑名之家们从董仲舒背后的帷幔中缓缓走出,一步一步地靠近刘彻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互为表里,这时,董仲舒便可以欣喜地告诉他的君王——一切都办妥了。

有了外在儒学的圣衣,顶着“一切为了江山社稷”的高帽,摆出“天赋神权”而朕也是情不得已身不由己的威严模样,封建统治集团们带上了道德的面具,成为了合法、合理、合情的命令发布者,从此,“法”的概念不再受到质疑,因为服从上级成为了天理,成为了道德,而“法”的发布权,被君王集团牢牢地抓住。

由此看来,两千年的封建政治仅仅是儒学一家独大吗?或者仅仅是“法”家一家之言吗?显然,都不是。谭嗣同说古代中国之学是两千年之“荀学”,这里的荀学(荀子是儒家人士,但其弟子韩非、李斯,皆是法家重量级人物),谭嗣同估计是想说是披着儒家外衣的法家之学,是顶着儒家伦理道德的伪善(即“乡愿”)的君王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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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乾隆皇帝爱新觉罗·弘历 像)

这样以儒学为外衣,以“法”家为内在,互为表里的统治模式,由于其和荀子为儒家学士却为法家师祖的身份情况过于相似,所以姑且称之为“荀学”(并非等同于荀子思想)。

4.

古代皇权政治下的“集体主义”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体主义”吗?

一直以来,东方文化一直被认为是“集体主义”的文化,与之相对的是崇尚“个人主义”的西方文化。其中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倾向尤其以古希腊时代最为著名,荷马史诗上部《伊利亚特》中歌颂、塑造的英雄人物阿基里斯正是其中的“个人主义”典型。古希腊文明是海洋文明,先天的地理环境孕育了古希腊人的狂欢精神,这样的狂欢精神自然地将他们的关注点牢牢地粘贴在现世报上,及时行乐才是上上之策,于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磨灭个性为集体思考的观念自然而然被摈弃,每个人首先维护自己的利益,“个人主义”的思想也就孕育而生。

然而,古代中国是大河文明,统一劳动统一耕作能大大地提高生产效率,为了养活每一个部落里的人,集体种植,集体收割再分配显然比个体农作有效得多,在这样的环境下,集体主义,个人服从集体的思想模式也便有了发展的土壤。我们从尧舜禹汤的治世传说中,也可以看见牺牲个人利益为集体服务的主流价值观念。

但是,尧舜禹汤的故事是传说,但这样的传说被历代封建君王大肆赞赏弘扬。到了封建王朝后期,这样以牺牲个人利益来换取集体利益的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甚至成为了社会各界默认的价值观念。在这样的“集体主义”的背后其实是一场对利益的权衡,统治者用功利的眼光在某种程度上量化各种利益,随后用小的利益损失来替代大的利益损失,用一个形象的大白话说就是用“小乐乐”为代价,谋取“大乐乐”,与其丧失“大乐乐”不如丧失“小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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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刘基像(左) 清李鸿章像(右)

笔者 过岗绘)

会有人将这样的思想观念和边沁的“实现最大化幸福”的理论进行类比,边沁的思想将每个人的不幸福视为一分一分的量,将不幸福看做一份份的负量(函关伏草)1.儒,用道德规范秩序维护和谐的理想家“仁”,相加在一起取其最大值,便是功利主义的追求。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古代统治者的治世方式确有其相似之处。

从根本意义上看,集体主义是在利益的比较中取其大者,所谓的集体和个人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互为表里,如果更抽象地看,更宽泛地看,可以抽象为大团体主义和小团体主义,这甚至可以延伸到“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探讨。

宋元明清时期的父母官判案中,也体现类似的思想。官员们为了平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往往会不惜采取一些手段,甚至可能是看起来有违背于道德,侵犯个人利益的行为。在明清县官治县的案件中,就有一起事件颇具典型性:

在清代咸丰年间的东湖县曾发生过一起命案,命案的事情经过大致是如此,一位平常的媳妇发现了守寡婆婆的床旁有一双男人的鞋子,便心中了然了婆婆通奸之事,但出于孝道的坚守,媳妇当作无事发生地离去了,然而媳妇的知情还是被婆婆发现了,羞愧之下,婆婆最终选择上吊自杀,事发之后,可怜的媳妇却被人怀疑是婆婆的谋杀者。出乎我们意料的是,媳妇居然选择了沉默,选择独自承担这份冤屈,显然这背后仍然是孝道的缘由,因为媳妇明白,一旦她将事情原委全盘托出,婆婆便会失去其贞洁的名声。

好巧不巧,审理此案的官员却是一位有良心有责任心的好官,他熟识古代传统“五听”断案的技巧,不仅对眼前这位冷静沉稳,气定神闲的女子产生了怀疑,这和他多年断案所遇到的杀人犯形象严重不符合,于是他便多番查询,然而那位媳妇始终没有改口。

接下来便是惊人的情节了,这位县官想出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办法,他抓了官府中小吏的妻子,这位妻子脾气刚烈暴躁,官员让人暴打一顿这位刚烈的女子,并将她和认罪媳妇关押在一起。刚烈女子自然不满自己所遭受到的不公待遇,便在狱中大肆诉苦,诉苦诉久了,认罪媳妇也听得烦躁了,便将自己的事情和盘托出,暗含的意思是:你看我都这么冤屈了,你这算什么?的变相安慰,但认罪媳妇哪里晓得,这是县官大人一手安排的苦肉计,案件就这么真相大白了。

我们回观整个案件的经过,很容易发现城市风水,这个案件中最无辜的便是那个小吏的刚烈妻子,她无缘无故地挨了一顿打。但是,县官貌似却颇为得意,他似乎一点也不在乎小吏妻子的利益受损,反而颇为得意,认为自己扮演好了“一方父母官”的职责,在自己的日记中记录下了这件事,因此后人才得以知晓。

以此为例,由点展开,我么不难发现古代官员管理地方的“父母官”角色,这样的父母官意识,直接导致调整封建社会基层矛盾、维护统治秩序成为其主要职责,而这样的职责并不包括关注、维护每个社会个体的单独利益,在这样的整体调控下,个人利益微不足道,是可以忽视的,甚至可以被侵犯的。

这样的观念后世用“集体主义”来概括,是因为从表层上来说是在牺牲个人利益的情况下换取集体利益的更大化。但是如果就这样粗暴判断古代皇权政治是追求“集体主义”的伟大道德,就真正意义上中了董仲舒的圈套了。

其实不难看出,皇权政治下的“集体主义”为的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是希望社会矛盾的最小化,是希望被统治者将不满的矛头从统治者身上移开,那么处理这样的情况,就需要不断缩小化社会中的种种矛盾,用小冤屈替代大冤屈,实现社会的大治和谐,实现最有利于封建统治者统治的局面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互为表里,也只有这样,封建统治者才能坐稳天子堂。

所以我们明白了,古代皇权政治所推崇的“集体主义”的背后其实还是“个人主义”,广义地说是“小团体主义”,这里的小团体,便是以封建统治者为代表的统治集团。毫无疑问,儒表法里是该种现象的本质原因,该种现象只是儒表法里的表现形式。

这样的“集体主义”,我称其为“皇权集体主义”。

5.

尾声

现在,我想我们不难理解梁启超的话了——“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也。”

帝王家从来都是以帝王家的利益为出发点,封建国家只是帝王的财产,维护封建国家的利益只是为了维护其自家的利益而已,这便是两千多年封建史的真谛。

真相如此凄凉,那么我么又该如何面对这些披着羊皮的狼性思想呢?

还是那句话——抽象地继承。

一个时代的精神有一个时代的烙印,其诞生和消亡有其必然的原因。既是披着羊皮的狼,那便取下羊皮,扼杀豺狼,留下羊皮的精神以自用,岂不乐哉?

传承不是看起古老的碎片,将先哲锁入神坛,更不是打倒一切已有文化的资源而另起炉灶,所谓传承,是抽象地继承、传播,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手段,脱离了皇权(个人主义实质)的集体主义,无疑是中华民族,乃至世界的精神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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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关伏草”——史书人心,曾是我们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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