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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将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有你家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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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将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有你家乡吗?

关于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意见

苏委办发〔2015〕39号

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旨在促进保护工作提质增效,保持苏州古城传统风貌与特色,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精髓,构筑苏州城市人文特质,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力争成为全国的示范样板。为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本意见。

苏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_苏州历史文化街区_苏州市中国历史文化名街

一、本意见适用范围。按照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批复》,保护区覆盖姑苏区行政辖区,约87.8平方公里。根据《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历史城区界定为“一城、两线、三片”,即古城全域、山塘街山塘河沿岸、上塘街上塘河沿岸、虎丘片、枫桥寒山寺片、留园西园片,约19.2平方公里。古城为外城河段内的行政区域,包括观前、平江、桃花坞、双塔、沧浪等5个街道,涵盖平江、阊门、拙政园、怡园等4个历史街区,约14.2平方公里。

二、明确历史城区重点保护内容。根据《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重点保护历史城区水陆双棋盘格局、整体建筑风貌、自然环境形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片区、传统名居,文物古迹(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单位、文物登录点、工业遗产、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州历史文化街区,传统特色产业。

三、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组织领导。调整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市有关部门、保护区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保护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强化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利用、更新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研究解决古城保护中的重大事项。市发改、公安、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市容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文广新、环保、旅游、园林绿化、物价、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苏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_苏州历史文化街区_苏州市中国历史文化名街

四、完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政府和保护区统筹协调的主体责任,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有序、运作高效。保护区能够自行协调处理的事务由保护区负责实施;需要领导小组决策协调的事务,由保护区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初制定年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加强目标责任督查考核;根据相关议题提议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督促完成有关具体工作。

五、建立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制度。成立苏州市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成员。主要职责: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运用理论成果,借鉴先进做法,对古城保护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重大议题开展咨询论证,发表建设性完善意见;定期对古城保护绩效出具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比较抉择方案,提供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全面理顺历史文化名城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加快构建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机构设置综合精干、权职明确清晰的组织机构体系,全面理顺姑苏区与保护区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古城保护和规划国土局增挂苏州市古城保护办公室,增设处室和编制。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古城保护和规划国土局、市容市政和街区景区管理局、文化商旅发展局,作为保护区管委会的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古城保护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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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探索古城行政综合执法体制。对古城实行“充分授权、封闭运作”的管理模式,分层次推进古城行政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加快组建保护区市场监管机构苏州将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有你家乡吗?,明确市场监管职能,对古城全面实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合理界定市、区两级古城保护监管职责,推进属地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按法定程序逐步将市级相关行政权力和执法队伍下放给保护区,将部分市级执法事项委托保护区执法。通过下放权力和委托执法,整合归并日常监管职能,优化监管流程,进一步提升古城社会管理执法水平。完善专业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形成古城专业联合执法合力。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实行古城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古城“大城管”体制改革,组建古城城管监察大队,实行古城城市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权力下放清单和综合执法试点方案

八、加快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按照“科学保护、创新传承、有机更新、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规范立法程序,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尽快列入立法计划,制定出台《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依法框定保护内容、明确管理职责、限制利用手段、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和公布违法责任,重点对古城的保护原则、范围、运作体系等进行规范统一,实现古城保护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九、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按照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全面改善、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编制和修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巷、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片区,以及其他文化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古城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古城规划引领,古城规划项目由市规划部门和苏州市古城保护办公室联合会办。

十、科学安排历史城区保护建设项目。科学编制历史城区重点保护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加快实施一批重点保护项目苏州将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有你家乡吗?,力求在历史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护项目建设、重点产业载体建设、重点民生改善、旧城更新、街巷环境整治等硬件设施方面,以及园林、工艺美术、建筑、桑蚕丝绸、大运河、戏曲、美食、民俗、名人、宗教、重点历史事件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规模,市政府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历史城区保护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由保护区负责制订并监督实施。以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发展、商务4个集团有限公司为重要载体,提高保护项目运作水平,在精品工程上做好文章。

十一、多渠道筹措古城保护资金。设立苏州市古城保护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暂定3年,主要用于古城的基础设施维护、业态提质升级、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等方面。保护区负责制定古城保护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按照“政策性引导、多元化投资、商业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古城保护资金筹措机制。采用PPP合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古城保护,在不改变文物古迹物质形态、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表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市财政部门会同保护区负责制订古城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绩效考核。

十二、加快推进古城产业转型升级。在依法保护历史资源和传统风貌前提下,鼓励古城重点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总部经济、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产业,全面提升文化传承、旅游休闲、特色商业和传统产业发展、苏式居住等功能,推动古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市政府设立5000万元古城产业转型升级基金,由保护区负责制定基金使用计划,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涉及重大产业发展的事项,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市财政部门会同保护区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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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进一步发挥保护区资源综合效应。充分发挥保护区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进一步增强古城保护的统筹运作能力。鼓励保护区因地制宜利用城墙、旧厂房、老仓库等闲置建筑发展产业。支持保护区按照业态规划合理利用直管非居住房。鼓励保护区内公共机构有序对外开放内部服务设施,允许产权单位按价格管理规定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快推进“退二进三”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

十四、显著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推动全国古城旅游示范区建设,强化古城文商旅现代功能,合理开发利用文物古迹、控保建筑、古宅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统一规划古城空间布局,整体设计古城城市形态;严格执行《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加快古城功能疏散,改变重要公共服务设施过度集中的格局。进一步提高居住人群素质,吸引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严禁大拆大建,保障遗存修旧存旧,严控复制仿建,降低非文化旅游、商贸商务等建筑密度和容量;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标准,大幅度提升古城生态质量苏州历史文化街区,确保河道水质达到景观Ⅲ类以上,做优做美环古城河旅游风光带;“美化、亮化、绿化、洁化”市容环境,坚决制止违章违法建筑,最大限度地实现景观、设施、秩序、自然的和谐雅致。加强历史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古城交通体系,减少穿越古城交通;严控古城停车位,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差别化停车”政策;增加旅游专线,完善环古城河慢行系统。

十五、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加快整合基层行政管理资源,探索开展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改进对古城街道工作考核办法苏州历史文化街区,古城街道以古城保护贯穿日常工作事项,突出加强社会治理、社区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基本职责。实行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归并各类台账。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和统一规范的网络化服务。社区居委会严格按基层群众组织依法履职事项、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达标评比表彰活动事项、社区盖章事项等“清单”履行职责。

十六、培育培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业人才。加快建立适应古城保护和利用的人才战略计划,重视引进和培育与古城保护相关的规划、古建修复、管理、运营等专业人才,注重加强人才储备,增加对人才的有效投入,全面提升古城保护与利用的实际运作能力,进一步发挥人才在古城保护中的领军作用。探索实行高端专业人才聘任制,建立古城片区规划师包干责任制。

十七、努力打造苏州古城品牌。加大营销力度,组织一系列有较大影响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古城保护意识,严格文明执法,营造文化古城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国际和国内的主流媒体宣传苏州,综合开发利用遗存资源,设计推广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招揽更多的游客到苏州目的地休闲观光。通过举办苏州国际丝绸旅游节、各类传统民俗节庆等品牌大型活动,从不同的视角和以不同的形式,进一步扩大苏州古城知名度,全力打造苏州古城品牌,全面推动苏州文化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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