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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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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0.28)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期末试卷A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10题301、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年11月批准加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A、1966B、1978C、1985D、19992、下列那项不是我国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A、万里长城B、武陵源C、九寨沟D、黄龙3、第一个获得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是(A、《威尼斯宪章》B、《雅典宪章》C、《华盛顿宪章》D、《内罗毕建议》4、开创了我国从总体规划布局上保护先例的城市是(A、安阳B、武汉C、洛阳D、济南5、到1994年为止,国务院共分()批,公布了()个历史文化名城。A、三,82B、二,99C、二,82D、三,996、保护区范围却的影响因素不包括(A、视线分析B、噪声环境分析C、景区等级D、文物安全保护要求7、从城市整体的把握走向深入细致的保护是我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A、起步阶段B、发展阶段C、前进阶段D、深化阶段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是(A、上海B、北京C、承德D、西安9、确立了日本文物保护制度最初体系的是(A、《古都保存法》B、《城市规划法》C、《文物法》D、《文物保护法》10、下列名城中坚持以旧城为中心的“分散集团式”城市总体布局的是(A、南京B、北京C、杭州D、开封二、判断题(每题31、到1997年12月为止,我国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共202、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的第一个历史阶段是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的形成阶段。4、从宪法、专门的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到相关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以文物为中心的保护制度趋于成熟。6、在英国任何未经同意而对登陆建筑进行拆毁、扩建等行为均属民事犯罪,罚款金额没有上限,依该工程的经济效益决定。1、自然遗产2、历史文化名城3、历史文化保护区4、结构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两题161、简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原则2、简述中国历史城市的特点五、论述题(每题16分,共一题161、请比较中国和英国、日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参考答案:一、单选:1、C10、B二、判断:1、错三、名词解释1、自然遗产:(1)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存区;(2)从列举、保护或自然美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通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2、历史文化名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把历史文化名城定义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应该指出,“历史文化名城”这一概念是作为我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一种宣传教育方式和政府的保护策略而提出的,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3、历史文化保护区:指“文物占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利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可以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保护区。4、结构:城市的传统特征是由一系列具有深刻含义的要素通过一定组织关系而形成的,这种非物质的组织关系即结构。历史文化名城的结构主要是:风貌构成,城市历史发展袖,城市特色构件等。四、简答1、(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0.28),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规模、相关特点,并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英国历史文化名城,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他性质的衔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扩区”于以重点保护。特别要注意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2、(l)中国历史悠久,文物众多,历史性城镇遍及全国,约有2000多个,数量之多,传统特色之丰富是举世闻名的,这些城镇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名胜古迹以及各具特色的乡土建筑,它们体现了中华民族灿烂的历史文化。(2)中国的历史古城,大多是按规划建造的,据科学考古和史料查证从春秋战国的城市—直到明清时代,古代的都城以及地区统治中心,以至一些重要的边防城市,都事先有周密的规划、然后再先地下后地上营建。而规划又基本时候、上遵循了中国儒家传统思想,因而一脉相承,具有特性。(3)中国由于幅员广大、民族众多、地理和人文环境差别很大,因而中国的城市类型很多,颇具特色,风格迥异。(4)中国的历史京城都有文化职能,城市既是政治经济中心,也是文化中心,城市具有各种职能,古城市的官衙、宗教寺庙、学官等是城市中最突出的建筑物,也是今天主要的文化名胜古迹。(5)中国的城市从未出现过衰落,不像欧洲曾出现过几次的城市衰落。中国古代社会长别处于统一的大帝国,且中国古代文化长期不衰,经济发展又比较缓慢,因而城市延续着发展,历史从未中断、城市中留了许多古建古迹,就是佐证。五、论述答:总的来说,英国和日本的保护制度已经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框架,而我国则需及时借鉴国外的经验尽快填补起—些明显的空缺,适时调整,建构起一个完整而稳固的保护制度。一、各国立法体系比较英国立法体系是以国家立法为核心,建立针对古迹、登录建筑、保护区以及历史古城不同层次保护的对象,对保护办法、保护机构与团体、地方政府职能资金政策等都给予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地方政府主要执行、解释这些法律条文,并为公众提供规划指南、建设与保护咨询,同时通过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及法规性文件对国家立法作有限的补充与深化。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将保护组织的监督以及立法参与都纳入立法与执法的程序日本的保护立法体系也是采用同家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不同的是日本的国家立法保护的对象往往只是确定由中央政府负责的全国历史文化遗产的最重要的部分,而更广大的地区由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保护。因此英国历史文化名城,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体系实质上是以地方立法为核心的。我国的保护立法体系采用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国家制定全国性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法规性文件,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性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英、法、日等过的法律制度相比,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仍显得很不健全。首先,与我国历史文化一次保护体系相对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不完善。其次,目前有关保护的法规文件多以国务院及其部委活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颁布、制定的“指示”、“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形式出现,大部分文件由于缺失正是的立法程序,严格意义上都不能算作国家或地方的行政法规。 第三,法规文件涉及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可操作性不强。我国现行的法规 文件的内容往往以明确保护的对象、内容与方法为主要内容,而对保护运行过程 中具体管理操作所实际的问题的法律规定是否缺乏。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立法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完善和充实保护 的法律体系和加强法规的时操作性仍是我国保护立法中的首要与紧迫问题,同时 在法规中还需补充经济制约、部门协调、发挥民间保护组织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等 等具体问题。 二、各国保护行政管理体系比较 英、日、中三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行政管理都是实施中央及地方两级管理 体系。在英国,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地方规划部门分别是中央和地方的历史文化遗 产保护的行政机构,环境保护部负责保护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地方规划部门负 责辖区内保护法规划的落实及日常管理工作。 在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由文化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两个相对独立、平 行的行政体系分管。其中文化部门主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央主管机构为文部 省文化厅,地方主管机构为地方教育委员会。城市规划部门主管古都保护及城市 景观保全等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保护管理,中央主管机构为建设省城市局,地 方主管部门为地方城市规划局。 与英国单一体系的行政管理制度相比较,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与日本的 较为相似,保护工作亦是由文化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面个平行的行政体系来共同 承担。所不同的是,除文物保护外的历史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的保护管理工作 是由规划部门和文化部门共同负责,即在中央由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和国家文物 局主管,在地方由地方城建规划部门和文物、文化部门负责。 由此时见。英国与日本尽管在保护的行政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上有所不同, 但共同之处在于:对城市历史遗产保护的不同内容、不同层次的保护管理都只设 立有—个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协助或监督该主管部门 工作。这样就从体系上避免了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存在两个或多个主管部门而造 成的互相扯皮、职责不清的状况。相比之下,我国在保护行政管理职能上的分工还 有待明确,由两个部门共同主管的体制应适时进行调整。 三、各国保护资金保障制度比较 英国和日本两国虽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体系及保护管理体系上有很 多差异,但在资金保障制度方面却十分相似。它们共向之处表现为以四个方面: (1)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是保护资金最主要的来源,款项数额巨大,并 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2)以国家投资带动地方政府资金相配合,并辅以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 的多方合作。国家和地方资金分担的份额,由保护对象及重要程度决定。 (3)资金保障与立法制度相结合。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对象的资金补助的 额度成数量,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了立法保障。 (4)各类相关政策的制定为保护提供了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方式。如减 免税收、贷款、公用事业拨款、发行奖券、白筹资金等形式。 相比较而言,我国历史遗产的保护资金问题无论从资金投入的绝对数量,资 金筹集的渠道与方式以及政策的配合与引导上都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各国保护资金保障制度比较 英国和日本两国虽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体系及保护管理体系上有很 多差异,但在资金保障制度方面却十分相似。它们共同之处: (1)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是保护资金最主要的来源,款项数额巨大,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2)以国家投资带动地方政府资金相配合,并辅以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多方合作。国家和地方资金分担的份额由保护对象及重要程度决定。(1 (3)资金保障与立法制度相结合。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对象的资金补助的额度成数量,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了立法保障。 (4)各类相关政策的制定为保护提供了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方式。如减免税收、贷款、公用事业拨款、发行奖券、白筹资金等形式。 相比较而言,我国历史遗产的保护资金问题无论从资金投入的绝对数量,资金筹集的渠道与方式以及政策的配合与引导上都有相当大的差距。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期末试卷B一、选择题(每题3 分,共10 题30 1、我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是()年确定的,共有( A、1982,24B、1987,28 C、1990,24 D、1996,23 2、第一个明确指出城市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的文件是( A、《威尼斯宪章》B、《雅典宪章》 C、《华盛顿宪章》 D、《内罗毕建议》 3、下列各项全部属于自然和文化双遗产的是( A、长城、故宫B、泰山、黄山 C、孔庙、九寨沟 D、莫高窟、黄龙 4、中国历史古城大多是按规划建造的,而规划又基本上遵循了( )传统思想。 A、道家 B、法家 C、墨家 D、儒家 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文物古迹分类的是( A、古建筑物B、遗址 C、非建筑物 D、民俗文化 6、文物古迹的保护和修复要遵循( )的原则。 A、修旧如旧 B、去伪存真 C、原封不动 D、以假乱真 7、下列各项不属于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要素的内容是( A、含义B、框架 C、构成要素 D、结构 8、下列名城规划中将城市性质拟定为“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的 A、武汉B、上海 C、苏州 D、平遥 9、英国历史古城的保护管理是以( )和保护区的管理为主要内容的。 A、登陆建筑 B、历史文化名城 C、文化遗产 D、文物古迹 10、下列名城规划中以“保持古都风貌”为规划基调和建设原则的是( A、北京B、张掖 C、西安 D、济南 二、判断题(每题3 1、文物古迹2、文化遗产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法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 四、简答题(第一题7 1、简述各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体系的共同特点2、简述当今世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 五、论述题(每题16 分,共一题16 1、请论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表现方面参考答案: 一、单选:1、 10、C二、判断:1、错 三、名词解释1、文物古迹: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0.28),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 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仅包括伟大的艺 术作品,而且亦适用于随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 2、文化遗产:(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2)建筑群:从历 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方面,具有突出的普 遍价值的独立或连接的建筑群;(3)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 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法:从狭义上讲,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法是指对传统建 筑或街区的复原或修复及原样保存,以及对城市总体中间结构的保护的方法;从 广义上而言还包括对旧建筑以及历史风貌地段的更新改造,以及新建筑与传统建 筑的协调方法、文脉继承、特色保持等问题。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 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保护框架的意义就在于将城市历史传统空间中那些真正 具有稳定性、积极意义的东西组织连接起来,并将历史发展的因素及未来发展的 可能性结合进来,形成一个以保护传统文化为目的的城市空间框架。 四、简答 1、(1)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健全,与各自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想配合,形成完整 的历史文化保护的法律框架。 (2)给保护对象提供资金保障是各国法律的终于内容之一,资金保障的内容往往 不仅包括资金投入的对象,还明确提供资金的机构,甚至还涉及具体的金额与比 例等,非常详细而落实。 (3)法律文件内容的可操作性很强。我国的保护立法体系采用国家立法与地方立 法相结合的方式,国家制定全国性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法规性文件,地方在立法权 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性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英、法、日等过的法律制度相比,我国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扔显得很不健全。 2、答:从当今山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历史件城市及古建筑的保护,无论在广度和 深度上,都在不断地扩展和深化,内容也在不断地增添和丰富。 一、从保护对象上看,过去只有杰出的、在历史上或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 所谓伟大的建筑作品和艺术品才得到考虑。而现在,许多出于时光的流逝而获得 文化意义的一般建筑、各历史时期的构造物及能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见证物的 对象也被列入历史传统建筑的保护范围。 二、从保护范围上看,作为保护的对象已不再限于建筑本身。从大的方面来说, 开始扩大到它周围的建筑环境、自然环境;从单纯的建筑艺术作品扩大到与历史 文化和人们当前生活密切相关的街区和城市;也就是说从点的保护扩大到地段乃 至城市的所谓全面保护。从小的方面说。

延伸到环境中的各个组成元素,包括公园 和街道的装饰小品和标志物在内。 三、从保护深度上看,文物建筑、历史地段和城市的保护规划,其内容原都限 于物质方面,保护历史遗存及其环境。但正如《马丘比丘宪章》所指出的:“一个 城市的个性和特征是其形体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结果”,因而,除了物质环境以外, 现在人们也开始认识到还需要保护具有浓郁地方民俗特色的典型社会环境和历 史文化传统,保护和发掘城市精神文明方面更广泛的内容。也就是说,从单纯建筑 实体的保护演进到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都加以保护的综合慨念。 此外,从保护方法及手段上,亦由过去单纯文物考古和建筑修复,演进为多学科共 同参与的综合行为,采用各种的技术手段,更具有多学科、综合性和多样化的特点 。城市传统文化的保护也从建筑师、规划师、文物保护者单方面的参与行为转化为 更广泛的社会调查和群众参与。 五、论述 答:名城的主要内存决定名城的特色。通常名城的特色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文物古迹的持色 它主要表现在所代表的历史文化内存和形式上。如开封的文物古迹是以宋文 化为主,是历史上著名的宋东京城又称汗梁,它的铁色琉璃塔、繁(音婆)塔都是宋 代的文物遗产,大相国寺虽然已是明清时代的建筑,但宋代的轶事却至今还脍炙 人口。再如安阳虽然城内外留有各个时代的文物古迹,但最重要的是殷商遗址,是 我国有史以来最早的都城遗址,因此殷墟王宫遗址、墓葬及—些文物考古发掘陈 列及现场是这个古都最明显的特色。 2、自然环境的特色 它主要表现在名城的山、水、风景的特色风貌上。如绍兴是南方水乡城市特色, 承德则以具有北国江南风光的大型皇家园林与自然环境密切结合的外八庙和承 德十景为主要特征。再如大理滨临洱海,泉州紧靠晋江,即使均为依山傍水,但因 山水的景色不同,气质各异而形成不同自然环境的特色。 3、城市的格局特色 它反映了一个城市的规划思想英国历史文化名城,如我国大部分城市大都构图方正,轴线分明。如 河南商丘县,外城圆形、内城方正。

河壕宽广,城中道路纵横规则,路格划分均等, 是典型的州府城市格局。苏州则因水网密布,城市又仰仗水运、排洪和生活需要而 形成前街后河的街河相交的双棋盘格局。又如常熟的“十里青山半人坝,七条琴河 齐人海”的格局等。 4、城市轮廓景观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的特色 它包括名城的主要入城方向,城市制高点的景观特色,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建 筑物、建筑群体等。如陕西榆林城,东倚驼山,西临榆溪河,城中一条贯通南北的大 街,跨街有十座牌坊和楼阁(今尚存四座)。城中多为低层瓦房,长街踞城中背地的 隆起脊背之上,雕楼重重。城南有凌霄塔,形成边塞古城独特的雄健轮廓,城外的 防沙林又造就厂沙漠卫士的绿化特色 5、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 出于地区、气候、地方材料及民族等情况的不同,各地方建筑风格是大不相同 的,人们一般地说,北方厚重,南方明快,高原粗犷,水乡秀丽。如西藏色彩仅有黑、 绎、黄、白、金五色;而山西平遥则多大宅院锢窑房,明清时城市富庶而建筑装饰华 丽,形成独特的建筑风格。如近代名城上海海外滩的西方文艺复兴式、古典式以及 摩登建筑等构成了优美独特的城市轮廓,城市中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建筑形式, 成为丰富而多样的城市与建筑景观风貌。 6、名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 历史名城中包涵了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传统和特有的传统社会基础,如诗歌 、音乐、舞蹈、戏曲、书法、绘画、雕塑、编织、印染、冶炼、菜肴、风味饮食、工艺美术、 衣冠装饰、民俗、风情等等部是名城特色的组成部分。有的久享感名,有的已经湮 没失传,因此需发掘、扶植以使其和建筑及风景一样得到合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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