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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儒家对“德”、“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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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儒家对“德”、“法”概念

【摘要】:先秦儒家对“德”、“法”概念有其独到的见解。孔子继承了西周时期“德”的伦理化倾向,赋予德更系统更完善的道德内涵。在孔子的道德体系中“仁”是核心,仁的内涵是“爱人”。以仁为核心的德目包括义、礼、孝、悌、忠、信、恭、宽、敏、惠、温、良、谦、让等。孟子和荀子在对“德”的理解上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了更多更加细致深化的道德理念。孔子的法概念有着比“刑”大的外延,但却没有具体的范畴。到了荀子时代,荀子“引法入礼”扩大了“法”概念的内涵儒家道家思想区别论文,使其更加具有了现代意义上的法理念。孔子的“为政以德”思想,主要有两点:一是,社会治理手段要以道德和文化教育为主;二是,统治者要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建立“仁政”学说2015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儒家对“德”、“法”概念,其“仁政”学说首先是从“推恩”开始,其次是主张“以德服人”,再次是主张对民众进行伦理道德教育,最后是提出“制民之产”思想。荀子认为人性本恶,但他同时又认为人性可改恶向善,而改变的关键就在于“隆礼”。礼在荀子那里不仅仅是程序化的仪式和日常遵守的行为规范,而且是蕴含人文和人道精神的社会与政治准则,甚至于是万物得以有序运行的自然法则。因此,在荀子看来,自天子以至庶人,只要学礼、遵礼,一个美好的“王道”社会就不难建立。

先秦儒家在主张以德治国的同时,并没有忽视法制的作用,但是认为法制不是治理社会的根本手段儒家道家思想区别论文,所以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先秦时期的“法治”尤其法家所谓“法治”与现代社会所谓“法治”有着很大差异。一是先秦时期的法律过于简单儒家道家思想区别论文,漏洞百出,二是法律的制定有一定的随意性。其随意性不仅仅指法令变更的频繁性,还指法律的制定的功利性和工具性。由于缺乏专门的立法机构和合理的立法秩序,法律就成了独裁专制主义的产物,因而法律本身也具有独裁专制性质。因此,儒家竭力反对急功近利、刑罚至上的“法治主义”,但并非反对所有形式的“法治”。儒家有其自身特点的法制理念。首先,在儒家那里法不是统治者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而是达致社会太平的辅助手段。其次,儒家的法讲求继承性,主张与传统观念与旧有法律相衔接。再次,儒家法追求正义性与合理性。再次,儒家以人为社会之本体,强调人在一切社会性事务中的根本性作用,所以十分重视教育在立法、执法与守法上的积极意义。最后,儒家主张判罪与量刑要慎重、恰当,宁轻勿重。面对“小康社会”的现实,儒家在社会治理上实际的主张是“德法结合”。先秦儒家的德、法思想在历史上具有两方面的影响。它一方面为我国古代的社会治理以及人文修养提供了思想和价值导向,另一方面则由于过于强调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根本性作用2015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儒家对“德”、“法”概念,而轻视了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应有地位。先秦儒家德法结合思想对我们当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仍具有思想资源和理论借鉴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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