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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韩非子的“法”(1)_社会万象_光明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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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韩非子的“法”(1)_社会万象_光明网(图)

浅析韩非子的“法”作者:**时间:2012--06--05论文关键词:法治原因内容意义现代法制建设论文摘要: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的集大成者,他把法家的理论推向了高峰,其思想包括法、术、势三个部分。韩非子以主张“法治”著称。在韩非子看来,造就人为之势必须依靠法治,因为法律是统一人民思想行动的最好工具,“一民之轨,莫如法”.[1]本文主要讨论的是韩非子的“法”的思想。本文首先阐述了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形成原因和主要内容,继而论述其法治思想的历史及现实意义。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形成原因。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的形成有着极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哲学思想基础。1.历史背景。韩非子出生于韩国,韩国在当时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韩非子作为韩国的公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能够变法图强、壮大国力,但始终未被韩王采纳。这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浅析韩非子的“法”(1)_社会万象_光明网(图),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同时,春秋战国时期是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韩非子生活于战国末期,铁器的使用,牛耕的推广,标志着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己经有了很大发展,产生了新兴的地主阶级。

韩非的思想主张_韩非子主张什么思想道家思想主张_不属于韩非的变法主张的是

新兴地主阶级为保证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不断地运用自己的实力和权利,改革传统的社会制度、社会观念、经济制度,使封建生产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政治上,周王室东迁以后,势力一落千丈,诸侯不再听从天子的命令,各诸候国为取得更多的土地和人民,相互之间展开激烈的兼并战争,大国兼并小国,大国之间争霸。“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己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所取代。礼制己不能治理天下,法治观念逐渐兴起,并被各诸侯国所实行。随着封建大一统局面的逐步形成,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最尖锐而集中的则是建立、巩固封建制同维护与复辟奴隶制的矛盾。在这种急需加强君主集权,巩固封建制度的社会客观历史条件的呼唤下,韩非的法治思想也就应运而生了。2、哲学思想基础。韩非的学术渊源主要在于道、儒、法,韩非子对它们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批判与吸收,并加以融会贯通,作为其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其中道家思想和商鞅变法对其影响较大。韩非的整体思想归本于黄老之学,韩非以老子思想为旨归即其理论基础以建立自己的学说体系,韩非认为道是万物之始,因此所以成万物的是道,成万物之理者也是道,而法是顺于道而立的,所以法可以在客观上稽核万物之是非,人主执法以行,则所宜守之道备。

此外,他有选择地接受并发展了前期法家思想,综合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术治,慎到的势治理论,提出了一套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的法、术、势三者合一的君主专制的统治术。[2]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1、法的定义所谓法,是指在官府中明确颁布的成文法令,使刑罚和赏赐在人民的心中都有明确的标准,慎重地使用和遵守法律则能受到奖赏,而惩罚是对于那些扰乱法令的人的,这就是群臣必须遵循的。[3]2、法治对象韩非子主张“以法为本”来治国,法治的对象是广大臣民,除国君以外,不论贵贱,一律要受法的约束,“法不阿贵”。[4]3、法治核心韩非所崇尚的法治,即所谓“事最适者”,就是适合时代,符合事理、利于君主专制服务,其核心就是通过立法令、行法令,达到“尊公废私”,而所谓“公”,实际上就是帝王。法律为君主所设,其基本原则当然要体现君主利益而废止臣民的私利,实现“利出一孔”的一元化的国家体制.[5]因此,法律对于官员来说就具有绝对的指导意义,这实际上也就是要求臣民的一举一动必须绝对符合法律的要求。当然,韩非还认识到,真正的法律不只是最大可能地限制人民,让他们不敢说,不敢做,而且应该“禁其心”,从内心惧怕法律,不敢违法。(四)法治方略。

“法分明韩非子主张什么思想道家思想主张,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托天下于尧之法,则贞士不失分,奸人不侥幸。”“立法,非所以背曾、史也,所以使庸主止”[6]法律分明了,那么贤能的人不能够掠夺无能的人,强者不能够侵犯弱者,人多的不能够侵犯人少的。把天下置于类似尧的严明的法治之中来管理,那么正派的人不会失去他应得的待遇,奸邪的人不能侥幸逃避应得惩罚。建立法制,并不是用来防备孝廉之士的,而是为了使平庸的君主能够禁止盗窃的贪鄙小人的。可以看出,韩非子强调法治分明浅析韩非子的“法”(1)_社会万象_光明网(图),制法严明。三、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历史意义。1、积极意义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主张什么思想道家思想主张,在当时的大动荡的春秋战国时代,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它打击了奴隶主贵族利益,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反映了新型地主阶级变革现实的要求,为政治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符合当时社会发展潮流,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政治的稳定。首先,在当时,新兴地主阶层登上政治舞台,他们大多出身卑微,不享有贵族特权,但随着他们经济地位的上升,他们要求在政治上与贵族阶级平起平坐,而韩非子的“法不阿贵”思想,正好符合了新兴地主阶级变革现实的要求,其法的平等思想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变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次,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朝,就采用了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在文化方面,实行“以法为教韩非子主张什么思想道家思想主张,以吏为师”,使得民众生活安定,国家稳固而统一。

法的思想对秦国中央集权的加强,国家的统一,统治的巩固和封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力地促进了历史的发展。2.消极意义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制约,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是不可能真正实现平等的法治精神的。一旦统治巩固,就必然会以新的特权代替旧的特权,以新的专制代替旧的专制。其次,韩非子所提倡的“法治”是地主阶级利益的剥削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与人民的利益根本对立的。其主张对人民实行严刑峻法的残酷镇压,这是由其剥削阶级本质所决定的,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其实质是为了维护君主至上的一家一人之私利的统治权。韩非子不仅强调最大限度的约束臣民,还要让他们从内心惧怕法律,以至于达到“谈法色变”的程度,这样就会使臣民处于提心吊胆的状态,即使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也会因为法的严格而噤若寒蝉,这样就易导致统治者的暴政。秦二世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一人犯罪,株连亲族、乡里”,致使数万人成为囚徒,人民惶惶不可终日,终究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了秦末农民大起义的暴发,一举推翻了秦王朝的暴虐统治。所以,法治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法治过度易导致暴政。四、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与现代法制建设。

(一)两者之间的传承法治,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的文明程度,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规范化作用,这与我国当前建设的法治社会有相同的地方,对推动现代法治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二)两者之间的不同(1)现代法治讲求的是法律至上,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和个人。而韩非子的法,是强调君权至上,它是除国君以外的法治,具有君主专制色彩。所以法家的君权至上与现代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2)现代法制建设强调权利平等,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 的权利是平等的,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的法律地位的平等。而韩非子 的“法不阿贵”,从表面上是在强调权力平等,但它只是带有平等色 彩,它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1]、[5]赵沛《韩非子》珍藏本 中国少年出本社 2004 年版 第13 《韩非子》译评吉林文史出版社 2004 年版 (国文珍品文库)前言 《韩非子》珍藏本 中国儿童少年出版社 2004 年版 第335 [4]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中国古代史》人民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第七节 《韩非子》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第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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